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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事理

    时间:2021-01-20 09:14-来源:佛巢网-点击:
    文:五台山清心

    什么是事理?什么是理事?

    又作理事。事,指事相、事法;理,指真理、理性。于佛教中,事、理之相对意义有二;

    (一)凡夫依迷情所见之事相,称为事;圣者依智见所通达之真理,称为理。而此所谓之‘真理’,则依各宗派之说而有不同,或指四谛之理,或指真空之理,或指中道之理。

    (二)视之为现象与本体之相对,即以森罗差别之现象事法,称为事;以此等现象之本体乃平等无差别之理性真如,称为理。而此现象之事与本体之理,二者之关系,各家立说 不同:

    (1)依俱舍论卷二十五之说,苦、集、灭、道等四谛为理,虚妄之现象为事。‘见惑’因迷于理而生起,故宜依无事而修;‘修惑’因迷于粗杂之现象而起,故宜依有事而修。同论卷六又以无为法称为无事,以有为法称为有事;并将事相大别为自性、所缘、系缚、所因、所摄等五种。

    (2)依唯识家之说,事乃依他而起之事法,理则为本自圆成如实之真如,二者具有不即不离之关系。盖事与理之别,概在于有为与无为之不同,故谓事理不即(非一体);而真如之理者,其自体虽凝然不动,寂静止息,然又可绵绵衍出现象,而为事法所依据之实体,故谓事理不离(此外无他)。

    (3)依大乘起信论之说,真如(理)随缘而展开万法(事)之现象,因而事即理,理即事。

    (4)依华严宗之说,以缘起差别之诸法为事,真如平等之理性为理,乃谓事理互融无碍;而于四法界之第三说‘理事无碍法界’,于三重观门之第二立‘理事无碍观’。

    (5)依天台宗之说,事理相当于法华经之本、迹二门,俗谛之事属迹门,真谛之理属本门。

    若配于化法四教,则藏教为界内事教,通教为界内理教,别教为界外事教,圆教为界外理教。又天台宗依此事理之别,而将‘观’分为事观与理观,将‘惑’分为迷事之惑、迷理之惑,将忏悔分为事忏与理忏。此外,依天台性具之义,则十界三千诸法悉为性具,而非依于因缘所生,故亦系无为常住之真如法界。(6)依密教之说,谓因缘生之有为法为事,不生不灭之无为法为理。理为摄持之义,一切有为之事相各各摄持其体,即为理;其体为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等六大,称六大法界。


    总括而言,事,即指迷惑之世界;理,即指觉悟之世界。于历来各种教理思想发展中,如较重视理,则事理之‘相即思想’较盛;如自真理之具现而特重现实,则‘事’之地位愈加重要,所谓‘即事而真’、‘一念三千’即为彰显此类现象之用语。[华严五教止观、宝藏论、摩诃止观卷二上、卷四上、大乘玄论卷四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末、华严法界观门、万善同归集卷三、苏悉地经疏卷一、百法问答钞卷四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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